请学法律的JMS进来帮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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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发表于:2007/6/9 0:03:00

想问如果学校出台的某些规章制度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公开

并对某些学生依照这些规章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惩罚!那算是违反了教育法么?

不想再被学校的不公平待遇继续压榨的某人含泪飘过~


1没好好学的人说发表于:2007/6/9 0:06:00

学校出台的不是法律

应该不至于涉及教育法


2发表于:2007/6/9 0:07:00

觉得反而是学了就不会对这些问题执著了

3= =发表于:2007/6/9 0:08:00

学校出台的某些规章制度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公开——关键在于这些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参照“田勇诉北科大”案


4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发表于:2007/6/9 0:08:00

那至少应该做到最基本的吧!难道么有对学校的不公平行为有所约束的法律条款么?

5= =发表于:2007/6/9 0:09:00

那也要看学校怎么不公平你们了


6法律发表于:2007/6/9 0:16:00

学了很多年了

总的来说就是失望

同学为他你自己的利益建议你应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条件不论是人力还是财力

千万别用法律

找关系比用法律有效用的多


7问题发表于:2007/6/9 0:19:00

05年国家不让收重修费了

学校停收了2年

但是现在在我们毕业时又要收了

我们可以拒绝吗?


8顺便请教问题发表于:2007/6/9 0:35:00

短信通知签约乙方,合同中某一条款印刷错误,更改为“XXXX"(这种更改完全是为甲方的利益服务)。请问这种更改在法律上有效么?

9肤浅答发表于:2007/6/9 0:37:00

乙方同意而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就有效


10===发表于:2007/6/9 0:38:00

05年国家不让收重修费了

学校停收了2年

但是现在在我们毕业时又要收了

我们可以拒绝吗?

=================

可以拒绝

但劝你不要

马上就离校了

真的范不着


11对啊发表于:2007/6/9 0:39:00

法律是个你有理也要有时间有金钱耗的玩意

12学法律的发表于:2007/6/9 0:41:00

才会理解这玩意儿真的没什么用

13===发表于:2007/6/9 0:41:00

短信通知签约乙方,合同中某一条款印刷错误,更改为“XXXX"(这种更改完全是为甲方的利益服务)。请问这种更改在法律上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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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的更改没有涉及合同的根本性质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
乙方同意且做出明示或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暗示接受
则为有效
当然,乙方可以拒绝接受

14问题发表于:2007/6/9 0:42:00

可以拒绝

但劝你不要

马上就离校了

真的范不着

==================

钱是没什么

不爽的是有人打电话去问教务处

教务处说有发单子下来说要收钱,我们都签字了

可是我们所有人都没见过那张单子


15顺便请教问题发表于:2007/6/9 0:42:00

乙方同意而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就有效

===================

乙方若不同意呢?条款确实没有违反法律。只是由原先的“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和5%的税金”改为“支付合同总金额”。


16===发表于:2007/6/9 0:49:00

可以拒绝

但劝你不要

马上就离校了

真的范不着

==================

钱是没什么

不爽的是有人打电话去问教务处

教务处说有发单子下来说要收钱,我们都签字了

可是我们所有人都没见过那张单子

=========================

给一个建议

交费,拿收据,加盖学校公章

办好离校手续,拿毕业证

向当地教育局提起申诉


17肤浅答发表于:2007/6/9 0:52:00

《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个人认为这可以算是一份新的合同了


18顺便请教问题发表于:2007/6/9 0:56:00

个人认为这可以算是一份新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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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实质性变更后是不是乙方一定得接受?!但这只是甲方单方面变更啊...


19- -发表于:2007/6/9 0:57:00

问:LZ处于什么教学阶段?义务?
如果是义务教育可以参看《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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