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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 =2011/4/23 22:57:00
LZ四月1号进了这家公司,试用期是税后3600。
公司清明放假四天,2,3,4,5四天都是休息。国家规定是2号要上班的。
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上月的21号到次月的20号。25号发放。
所以这一个月我实际工作时间只有12天。
昨天看到工资条,是这样计算的:(3600/21.75)*12=1986元。
也就是说清明这四天假期,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相当于我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
因为我本人不是很懂人事财务,所以想请教一下HR的GN们,这样计算是否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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