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 =2010/11/17 20:32:00
1202 = =2010/11/17 20:35:00
k个y,看火灾后续探视新闻的,都是先排素鸡,再是复素鸡、诗章
一直都认为难道不是诗章level最高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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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党政领导,当然是党在政前= =
1204 = =2010/11/17 20:38:00
1215 爪机2010/11/17 21:06:00
1217 = =2010/11/17 21:13:00
这件事怎么都不可能是故意纵火,所以他们是无辜的?建筑行业不规范,层层转包那些人确实要负责,责任也不该小,但无论谁的责任,都不会比直接造成悲剧的捍工大。更何况有业主指出,他们工作时,有人再三提出他们的做法容易引起火灾,他们根本不理,这点有相关报道GN可以去看。他们一点都不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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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看不懂还是怎么着,说故意纵火的话,那责任只有他们自己担
现在违章操作,他们当然有责任,而且是直接责任人
难道你觉得,他们自己承担了,这事就完了?
那些用这些无证工上岗,忽视安全监理,违法层层转包的人不用承担责任?本来都可以避免的悲剧
这么个翻修工程,多大的事啊,能出这么大的问题?难道就是几个无证工能导致现今的悲剧?
这种问题不从头严抓,悲剧还会产生
1223 = =2010/11/17 21:31:00
LS假的
电焊工那个是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对原条文作如此修改:一是将该罪的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一切人员,把目前难以处理的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体、包工头和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都包括在内了;二是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刑从原来的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至于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各相关部门的联合下实施演练。
这次领导们肯定要吃排头的,但这个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是说全魔都发生火灾都是他直接承担第一责任好吧。。。
1242 = =2010/11/17 22:04:00
1256 = =2010/11/17 22:23:00

1259 = =2010/11/17 22:26:00
1283 = =2010/11/17 22:52:00
楼房火灾逃生的要点
????? 楼房引发火灾后,三四分钟内楼梯口就会被浓烟和大火封住,这时若强行通过,就可能被大火烧伤或被浓烟窒息,造成生命危险。在打开通向楼道和走廊的房门之前,先摸一下门把是否发烫,如果烫手,说明火已烧到门口,若开门火焰和烟雾马上就会涌进来,很难月兑身。居住在楼上的人遇到火灾时,千万不可盲目跳楼。人体若从10米高处坠落,非死即残。有条件可以将绳索、布条拴在窗框或阳台上攀援而下,也可利用沙发、被褥、撑伞等做软着陆,还可从室内撤至阳台,紧闭阳台门窗等待救援。从高屋建筑中逃生,不可乘坐电梯。因火灾时要断电,使电梯突然停在楼层中间,造成危害。发生火灾时,电梯间、楼梯、楼道和通风孔道,都成为火势蔓延上升的通道,起到类似烟囱的作用。因此,烟火上行,人要下行。当室外火势猛烈,大火和浓烟已封锁了逃生的路线时,既不能跳楼,也不能开门,只能紧闭门窗,用水浸湿被单等物,用它蒙住门窗的缝隙,阻止烟气进人,并在地上大量泼水以降低温度,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匍匐在地上等待救援。
1300 = =2010/11/18 0:24:00
据说跳楼,手里可以撑把雨伞,能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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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风一吹就倒开莲花的伞MS没啥用的吧
以前体育老师教可以空中翻个筋斗神马的,可以借掉一定的下坠力。
问题是,也要翻的起来的呀。又不是啥杂技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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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伞一定会杯具的 两层都扛不住
非折叠伞也许能扛个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