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 = =2011/8/28 2:07:00
所以说女人还是得自强,抓在自己手心里的才是自己的,靠男人实在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但是像父母的那一代不是更倒霉么,那一代有几个不是为家庭全心全意的付出啊,最后什么都得不到
503 = =2011/8/28 2:30:00
关于那个出一半首付写名字的事例
因为我小孩是男娃, 所以说真的将来我小孩碰到这种事情,可能会掂量
我肯定觉得能不加就不加……
实在不行,看对方gn和gn家里的情况,才决定是否同意加名字
出于一种规避,降低风险的想法
518 = =2011/8/28 8:36:00
我是503,我是女的我干嘛站在wsn那边
不是为难或不为难的问题,我的原话是能不加就不加,
但实际情况肯定是看小孩的感情,以及对方gn的具体情况
我自己情况是我家出钱,写了我lg的名字,因为当时我在外地嫌麻烦不愿意自己弄。
而且还是婚前买的,我没名字。当时家里所有的人都没啥意见,就我爸问了我和我妈一句,你们确定写他的名字不,
因为我跟lg一直是同学,在一起很多年了,他跟我家里人也熟的不能再熟了
517L也是我,我那个亲戚反击调侃我就是说,赶快加名字啊,免得到时候被扫出去
我和我爸妈都觉得没所谓。。。因为这事就是个拼rp的事……
要拍就拍吧,表打脸……表rp我家里……
不是女人为难女人,也不知道怎么说。。。就问问楼里的gns
如果婚前你自己买了房,你lg是没房的,现在结婚前他要求付一半首付,在证上加名字,有人愿意么?
520 = =2011/8/28 9:14:00
497 = =2011-8-28 1:22:00
524 WSN滚2011/8/28 9:20:00
531 *2011/8/28 11:05:00
535 = =2011/8/28 11:39:00
民事与刑事有很大不同。民事可以主要照双方意愿为优先,有纠纷才参照法律。刑事不可以。
举例。刑事,一方伤害了另一方,就算另一方不追究,只要让公检部门知道,也要照法律定罪判决。
民事,就算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有物权。但是男女双方离婚了,不一定要去法院,只要双方协商财产分配没有任何问题,就可以去民证局办理离婚。只要男方同意,哪怕他婚前婚后所有财产都留给你,法院也不会管,会以男方的意愿为优先,而不是硬说要照法律婚前归婚前方,婚内一人一半。
但是如何判断男方的真实意愿?双方起了纠纷,女方说男方真实的意愿是把婚前婚后所有财产都给我,男方说我没说过,或是我说着玩玩的。有了这种纠纷,法院先看双方意愿的证据,例如双方签署的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特别是公证过的。如果有这种证据,不管法律,照这种书面意愿证据判决(当然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双方最低生活水平),也就是有公证过,男方把婚前婚后财产都给女方的公证协议,但是男方后来反悔,如果男方有最低生活能力,法官判依据公证协议,如果男方穷的活不下去了,法官会酌情给男方一点财产,然后大部分照公证过的协议。
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对方的意愿,而双方又就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这样法官就照婚姻法来判断。
536 = =2011/8/28 11:48:00
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暂不分房子的房产,双方一起还贷至房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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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这房子在没有还贷完前,这房子不是你们的,虽然产证上写的你们的名字,但是产证压在银行。你们怎么分割,交易卖出去?法院只是离婚的时候明确,既然产证上是二个人的名字,就一人一半物权,但是实际上你们怎么分割?要出售?产证在银行,没有还贷清楚前,你们无权出售房子的。但是因为你们离婚,一方不还贷了,到时候银行不管另一方的权利,没收到钱,可以拍卖这房子回收贷款的。
你们二个共同还贷,这是你们共同债务。在满足了银行债权人后,才能来判断你们双方其中一方不还贷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但是如果银行拍卖了房子,没多的钱,刚够还贷款及利息。你就被拖累了,你只能再起诉另一方而不是银行让他还你之前还给银行的贷款。
如果银行拍卖了房子,还了贷款利息还多,当然多余部分先给你。
如果银行拍卖了房子,还不够贷款利息,这是你们的共同债务,银行不管你们二个离婚了,当初如果贷款合同是二个人签署的,那有权起诉你们二个,以贷款合同为准,贷款合同上只有一个人,就起诉一个人,哪怕那个人是实际还钱的,另一人没有还钱。被起诉的那个人可以根据实际过错,再起诉实际不还钱的人。
541 = =2011/8/28 12:09:00
u ls问的是说离婚时候不分房子 一起到贷款全还完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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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回答她了,这房子都不是她的,是银行的,双方拿什么分?当然是贷款全还完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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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应该就是536L的GN吧?好长一段不过我还是没看懂
我的意思是,虽然离婚了,但是把房子当共同财产直至还贷完毕之后,再按房子的价值的来分房产,这种方式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是可行的么?如果是可行的,那么这样子完全没有损害到银行的利益,也就跟银行没有关系了。当然直至最后还贷完毕房子是升值还是贬值这个暂且不谈,反正谁也不能预知未来的事。
543 = =2011/8/28 12:15:00
我的意思是,虽然离婚了,但是把房子当共同财产直至还贷完毕之后,再按房子的价值的来分房产,这种方式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是可行的么?如果是可行的,那么这样子完全没有损害到银行的利益,也就跟银行没有关系了。当然直至最后还贷完毕房子是升值还是贬值这个暂且不谈,反正谁也不能预知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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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只能这样办。反之不行。
也就是双方离婚了,还贷还没有还清。一方就要分割房子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时候房子属于银行。
一方如何要求分割?没法出售,拿刀劈开?
当然这是指双方的名字都在产证上。
如果双方的名字不在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在产证上。那没有名字的一方是无权把这房子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能让另一方还钱+增值部分。
至于另一方怎么处理这房子是继续还贷,还是不还贷让银行把房子收了。只要他陪你的钱(包括增值部分),
565 = =2011/8/28 21:17:00
568 = =2011/8/29 17:39:00
我想问个问题。婚后买的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和LG的名字,过几个月交房了。以后房本写我单独的名字或者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对房屋的份额会有不同吗?好吧,我想的是我如何保障我怎么的利益。首付我们两人出的差不多,但是还贷我比他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