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事件:
律师:少年A案发当晚在自家经营的寿司店内帮忙一整晚,有店员和顾客作证
检察官:父亲与朋友的作证,不接受
律:少年B有证明案发时间不可能在现场的打卡记录(pm20:24)
检:打卡记录可以伪造,不接受
律:少年C案发当晚和朋友聚会,有照片和店员作证
检:合照日期可以伪造,不接受
然而后来根据少女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她声称的被害时间里她根本不在公园,而是在约P
于是第三次公审↓
少女:抱歉之前我说事件发生在9月16日,是我没说实话,其实是9月9日发生的
检:我们请求将起诉内容中的案发时间由9.16改成9.9
还能说什么,多拉马要是这样的剧情都会被观众骂吧,然而这却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