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癌症,妻子打掉7月胎儿

999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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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囧囧发表于:2009/3/25 18:21:00

8个月你坚决表的话,没人可以拦你,医院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选择怎么样引产,要表把胎儿脑袋在宫内绞碎才引出来,还是完整的引出来

对不起,我说得很血腥,吓到你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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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有时候是抓碎,然后一点一点掏出来

所以引产很危险的,容易大出血


662= =发表于:2009/3/25 18:22:00

说说自己身边一个故事
一个富太,有三个女儿,她想生个儿子
当她怀第4胎的时候,B超结果是,也是个女生
结果呢,她就在怀孕7个月的时候把孩子打掉了!
家人没给她一点压力,舆论没给她一点压力!
这个女人没得到讨伐,之因为他的丈夫并没有得癌症
但在我看来,这位富太的行为和这L的主角没有两样!
===============
你说的舆论是指谁的舆论?
知道这两个女人有什么差别吗?
不是因为她丈夫是否得了癌症,而在于是否开了这个帖子,让大家知道
大家知道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有什么舆论的压力
当然,如果你身边都是这L这种不圣母的YJ,也同样不会有什么舆论压力
当然也可能相反,因为涉及到了重男轻女问题,那些人很有可能会反过来变成谴责的一方
不过你既然说了,我也知道了,就顺便踩上一脚好了

663囧囧发表于:2009/3/25 18:23:00

不过, 请你别拿你的学历来压人民,研究生XQ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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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压XQ人民

是LS问我临床实习了没有

是不是想跟我说没有实践的理论都是狗屁?


664。。。发表于:2009/3/25 18:23:00

我的理解是,如果一个人很爱另外一个人,知道他将离开世界会舍不得,会留下和他有关的东西,例如孩子

她不要孩子,琼瑶一点地说就是爱得不够深。


665=3=发表于:2009/3/25 18:26:00

我的理解是,如果一个人很爱另外一个人,知道他将离开世界会舍不得,会留下和他有关的东西,例如孩子

她表孩子,琼瑶一点地说就是爱得不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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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跟我出去喝茶看戏,这L不适合讨论爱情问题,乖


666= =发表于:2009/3/25 18:27:00

你说的没错,但是从法律上看,只要一生下来的孩子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承认,而胎儿在中国法律上是不承认他是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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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人家立法的问题,可这里讨论的难道不是道德相关

法律是基于道德而制定的,但法律不代表绝对的道德,更不是万能的

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受到道德谴责的人不会受法律的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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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LS,还真不仅仅是讨论道德相关,翻前面几页,多少拿着外国法律喊着堕胎就是杀人犯罪的女人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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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搞错的话,我是第一个说这种话的人

可惜我的意思却不是LS你那个意思

只想说明即便是胎儿在有些国家,有些人眼里也是有生命的个体

为了自己将来不被拖累,而将其扼杀,是很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至于鸡鸭鱼肉什么的,这L已经鬼打墙了两遍,我也不想再回答第三遍了


667==发表于:2009/3/25 18:27:00

都说了,请你说出在中国的哪里是这样子?

中国有法律认为胎儿是个人?

8个月那不叫流产,是引产

8个月你坚决表的话,没人可以拦你,医院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选择怎么样引产,要表把胎儿脑袋在宫内绞碎才引出来,还是完整的引出来

对不起,我说得很血腥,吓到你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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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地方法规 我给你上两个

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还有8个月大的孩子是否能引产 绝对没有你说的那么随便


668==发表于:2009/3/25 18:28:00

非LS,还真不仅仅是讨论道德相关,翻前面几页,多少拿着外国法律喊着堕胎就是杀人犯罪的女人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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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搞错的话,我是第一个说这种话的人

可惜我的意思却不是LS你那个意思

只想说明即便是胎儿在有些国家,有些人眼里也是有生命的个体

为了自己将来不被拖累,而将其扼杀,是很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至于鸡鸭鱼禸什么的,这L已经鬼打墙了两遍,我也不想再回答第三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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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狡辩了,不就是想拿外国法律压中国法律么

看在我们大家眼里就是这个意思


669UP发表于:2009/3/25 18:29:00

= =2009-3-25 18:22:00
说说自己身边一个故事
一个富太,有三个女儿,她想生个儿子
当她怀第4胎的时候,B超结果是,也是个女生
结果呢,她就在怀孕7个月的时候把孩子打掉了!
家人没给她一点压力,舆论没给她一点压力!
这个女人没得到讨伐,之因为他的丈夫并没有得癌症
但在我看来,这位富太的行为和这L的主角没有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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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舆论是指谁的舆论?
知道这两个女人有什么差别吗?
不是因为她丈夫是否得了癌症,而在于是否开了这个帖子,让大家知道
大家知道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有什么舆论的压力
当然,如果你身边都是这L这种不圣母的YJ,也同样不会有什么舆论压力
当然也可能相反,因为涉及到了重男轻女问题,那些人很有可能会反过来变成谴责的一方
不过你既然说了,我也知道了,就顺便踩上一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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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关键不是这个女人的丈夫是否得癌症
我敢说,中国怀孕7个月打掉孩子的女人一定不少!但舆论没报告,就表示这事没爆点!
如果这个女人的丈夫没得末期癌症,她公婆没要她生下来,但她还是选择打掉孩子,我们还需要在这里掐么?

670..发表于:2009/3/25 18:31:00

如果没搞错的话,我是第一个说这种话的人

可惜我的意思却不是LS你那个意思

只想说明即便是胎儿在有些国家,有些人眼里也是有生命的个体

为了自己将来不被拖累,而将其扼杀,是很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至于鸡鸭鱼禸什么的,这L已经鬼打墙了两遍,我也不想再回答第三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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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这是对社会负责行为,真ORZ

如果人人都这么对社会负责

人类也就快灭亡了


671@@发表于:2009/3/25 18:31:00

妻子对丈夫的爱不够吧...像我哪怕一夜情都想跟自家idol生娃

妻子的行为对未出生的胎儿比较残忍但却也无可指摘,为了自己的未来打掉孩子..因为生下这个孩子不管如何他都得为这个孩子负责吧

我的话一开始就站在这个胎儿的角度,一生下来就只能跟爷爷奶奶生活,哪怕有再多的温暖,他也无法感受爸妈关怀的那种快乐,这无关成不成为问题儿童...只是觉得这样子被生下来的他的幸福肯定缺失了大半...


672。。。发表于:2009/3/25 18:32:00

哈尔滨市Zheng__Fu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还有8个月大的孩子是否能引产 绝对没有你说的那么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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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早说嘛,14周以上是不能随便人流,因为14周之后胎儿比较大了,人流会出血比较多,所以要住院引产!!

生育权在母亲手上,生或者不生都有法律保护的。只是生还有准生证,不生也要拿准生证登记。


673==发表于:2009/3/25 18:32:00

还有人说这是对社会负责行为,真ORZ

如果人人都这么对社会负责

人类也就快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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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拿这个出来说

中国计划生育就是您带头破坏的吧


674= =发表于:2009/3/25 18:35:00

非LS,还真不仅仅是讨论道德相关,翻前面几页,多少拿着外国法律喊着堕胎就是杀人犯罪的女人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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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搞错的话,我是第一个说这种话的人

可惜我的意思却不是LS你那个意思

只想说明即便是胎儿在有些国家,有些人眼里也是有生命的个体

为了自己将来不被拖累,而将其扼杀,是很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至于鸡鸭鱼禸什么的,这L已经鬼打墙了两遍,我也不想再回答第三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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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狡辩了,不就是想拿外国法律压中国法律么

看在我们大家眼里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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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还是那句,理解不了的话找个语文老师补补课吧

连中国的宪法都压不了中国的实体法,还指望拿外国法律压?不好意思,我没你这么没常识


675= =发表于:2009/3/25 18:36:00

为了自己将来不被拖累,而将其扼杀,是很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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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生下来之后却担不起养育孩子18年的责任,是更不负责的一种行为

相对来说,她还是打掉孩子比较好


676UP发表于:2009/3/25 18:37:00

非要把这事升华到这个胎儿是否有知觉这个高度!
如果这个母亲7个月才知道自己怀的孩子有可能有残疾……
那是否还会有人很高尚的说,打掉孩子就等于杀人!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如果一个母亲没把握能给孩子幸福,为啥要生它下来!(英文中婴儿也是用IT)
我还记得之前我们学校就是有个学姐,在众人的热血和道德的支持下,怀着高尚的情操生下一对双胞胎!
最后她不但拿不到毕业生,自己也没能力抚养,孩子还是送人养了!
如果结局注定悲剧,何苦让它发生。

677==发表于:2009/3/25 18:39:00

哈尔滨市Zheng__Fu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还有8个月大的孩子是否能引产 绝对没有你说的那么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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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早说嘛,14周以上是不能随便人流,因为14周之后胎儿比较大了,人流会出血比较多,所以要住院引产!!

生育权在母亲手上,生或者不生都有法律保护的。只是生还有准生证,不生也要拿准生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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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真会钻字眼~你没看到那个规定的名字 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

就是说你不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胎儿14周大后选择终止妊娠

而终止妊娠就包括了流产和引产


678。。。发表于:2009/3/25 18:52:00

?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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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选择性不要女性胎儿,这不是钻字眼,人流、引产概念分不清你自己百度一下吧。


679一一发表于:2009/3/25 18:54:00

如果没搞错的话,我是第一个说这种话的人

可惜我的意思却不是LS你那个意思

只想说明即便是胎儿在有些国家,有些人眼里也是有生命的个体

为了自己将来不被拖累,而将其扼杀,是很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至于鸡鸭鱼禸什么的,这L已经鬼打墙了两遍,我也不想再回答第三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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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这是对社会负责行为,真ORZ

如果人人都这么对社会负责

人类也就快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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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真要把这件事情拉到这种高度的话可以

我还要说以生物学的角度来说她不生下这个孩子才是对整个人类物种负责

至少这个男人有明显缺陷的基因没有流传下去

符合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


680。。。发表于:2009/3/25 18:54:00

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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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这句话等同于“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我没话说。


999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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