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发表于:2009/3/26 11:23:00
你也说了养孩子是两个人都有责任,一个人死了,另一个人也应该有责任抚养这个孩子,而不是可以完全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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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前几页好像有人说过了
她生下来了才有责任抚养,不生就没这个责任
922==发表于:2009/3/26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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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BD去吧,我没义务帮你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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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我看法书的时候你可能还没上中学呢
你恐怕连法书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吧~
还cos立法机构人士了
923被逼注册发表于:2009/3/26 11:29:00
这个胎儿有没有成为法律定性的人,以及这个女人有没有权力终止妊娠,其实都不是重点。
重点在于这个女人的做法和思想,社会主流到底是认同和反对。
我个人是不认同的,不认同的依据是因为我觉得做母亲的准备应该在最开始怀孕的初期就决定好。
决定好了做母亲,然后就应该坚持下去。这是作为人高于动物本能的重要部分。
这个孩子如果已经出生的话,和怀在肚子里,对他人也许是有区别的,但是对于这个孩子的亲人,尤其是父母是没有区别的。
法律只是为了作为一些规则的判定标准,但绝对不是人类感情的判定标准。
你母亲生你的,如果是因为所谓的外部条件具备才生的,是否生出来之后就可以在外部条件消失的时候就遗弃你呢?
小孩子在母亲肚子里的十个月,是必不可少的十个月,这个的意义对于生他的人而言绝对不是肚皮内外之分。
924==发表于:2009/3/26 11:31:00
《决定(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考虑到提高人口素质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二)胎儿有严重缺陷;(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决定(草案)》还明确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和其他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不好意思,她算是丧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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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丧 她丈夫还没死 你们太狠心了 太狠心了~
925嗯嗯哪发表于:2009/3/26 11:32:00
你说有必要就必要?可惜你不是地方Zheng__Fu人士
如果那对祖父母和父亲去地方Zheng__Fu陈述这个孩子生下来的必要性
Zheng__Fu判定合理了呢?
这个女人就不能流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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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没有一个地方政府会按你说的那样判定的
闻所未闻。或者你听说过?讲讲看
926。。。发表于:2009/3/26 11:33:00
法规没有专指选择性胎儿哦~
法规写了除畸胎外
不可随便堕胎 要证明有必要堕胎 要找地方Zheng__Fu判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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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信就算了,那你去告那女人违法好了
有没有必要?当然有,父亲死了,母亲说不想生了,她就可以不生,谁也没资格替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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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浪费口舌了,随她去吧。一口一个地方政府的口气。。Orz
927= =发表于:2009/3/26 11:35:00
没错,如果不能好好养这个生命就表让他出生
对于没有意识的猫狗,我们只能阉割了它
但是对于人而言,我们可以选择一开始就采取些措施
这个女人不能好好的养小孩敏感马还要怀孕呢?
难道有个男人就能保证自己能养好了?
作母亲不是这么肤浅的。
再说,你无论如何也不能保证,你把他生下俩就不会在遇到丈夫去世的事情,难道那时候也就理所当然地有权利去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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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人就是这样的,你可以说她肤浅,你可以说她不负责
但孩子毕竟还没有出生,所以生后丧父和现在这样不是一个情况
她根本不想一个人养孩子,孩子出生了没有父爱,估计也没有母爱,要熬过这一辈子说不定比不出生还痛苦
928==发表于:2009/3/26 11:37:00
说实在的,没有一个地方Zheng__Fu会按你说的那样判定的
闻所未闻。或者你听说过?讲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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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完立法工作者 又来cos上帝了
你知道就没有?
闻所未闻不代表没有
你闻所未闻却在这个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多着是
还有我是认为在网络上举任何例子都没啥必要啦
你看不到我我看不到你 举出来你也是按照你的意志选择相信不相信不是吗、
要不你来证明下完全没有案例的可能性有多大吧~
929就喜欢掐你发表于:2009/3/26 11:38:00
你说有必要就必要?可惜你不是地方Zheng__Fu人士
如果那对祖父母和父亲去地方Zheng__Fu陈述这个孩子生下来的必要性
Zheng__Fu判定合理了呢?
这个女人就不能流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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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地方政府人士?什么地方政府的,让我们见识一下。请问必要性是什么?延续雷人的香火吗????方便的话您陈述一下。
地方政府不会吃饱挣着的,对于这个法律还是法规,有点常识的中国人都知道为了是防止性别选择的。
没文化也要有点常识。
930就喜欢掐你发表于:2009/3/26 11:41:00
《决定(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考虑到提高人口素质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二)胎儿有严重缺陷;(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决定(草案)》还明确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和其他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不好意思,她算是丧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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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丧 她丈夫还没死 你们太狠心了 太狠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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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丧偶也算其他特殊情况。
931==发表于:2009/3/26 11:41:00
你是地方Zheng__Fu人士?什么地方Zheng__Fu的,让我们见识一下。请问必要性是什么?延续雷人的香火吗????方便的话您陈述一下。
地方Zheng__Fu不会吃饱挣着的,对于这个法律还是法规,有点常识的中国人都知道为了是防止性别选择的。
没文化也要有点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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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是地方政府人士 你怎么知道地方政府不会出现这L里所谓的圣母般的工作者 以保护胎儿和母亲健康的名义禁止她堕胎呢
932嗯嗯哪发表于:2009/3/26 11:41:00
决定好了做母亲,然后就应该坚持下去。这是作为人高于动物本能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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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相反,动物只知道最大化地繁殖,只有人类才懂得在权衡之后,选择生或是及时终止分娩过程。
因为人类的终极目标是幸福,不是一味地繁殖。
933==发表于:2009/3/26 11:44:00
还没丧 她丈夫还没死 你们太狠心了 太狠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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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丧偶也算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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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掐就要用你的逻辑
她的情况并不算在其他特殊情况内
934就喜欢掐你发表于:2009/3/26 11:46:00
那你这样说8个月差一天的胎儿和8个月的也差不多,差两天的和差一天的也差不多……最好七个月的和八个月的也差不多,一个月的和八个月的也差不多。总得有个界限吧。现在就以肚皮为界限还不够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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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计划生育部门的执法角度,基本上是一样的,如果医院发现孕妇产检(一般是16周之后)如果没有准生证,通知计划生育(这是计划生育要求的),剩下的就是他们处理了。9个月也是拖上手术室给引产。8个月-满月未出生的违法的胎儿无数是这样被终结生命。
935就喜欢掐你发表于:2009/3/26 11:47:00
你也不是地方Zheng__Fu人士 你怎么知道地方Zheng__Fu不会出现这L里所谓的圣母般的工作者 以保护胎儿和母亲健康的名义禁止她堕胎呢
不是哦,上帝您看走眼了。还恳请您指教细说。
936谁不自私啊发表于:2009/3/26 11:47:00
937= =发表于:2009/3/26 11:48:00
我就想问下
为啥是政府来判定而不是法院?
938就喜欢掐你发表于:2009/3/26 11:49:00
和你掐就要用你的逻辑
她的情况并不算在其他特殊情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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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参观上帝!不是说这要由地方政府判断是不是吗?您不小心代表了地方政府了。
939= =发表于:2009/3/26 11:49:00
从中国计划生育部门的执法角度,基本上是一样的,如果医院发现孕妇产检(一般是16周之后)如果没有准生证,通知计划生育(这是计划生育要求的),剩下的就是他们处理了。9个月也是拖上手术室给引产。8个月-满月未出生的违法的胎儿无数是这样被终结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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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下,不能这个时候再去办准生证么?
940就喜欢掐你发表于:2009/3/26 11:50:00
我就想问下
为啥是Zheng__Fu来判定而不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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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哦,非法律专业人士,双眼皮近眼距mm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