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不是要八小狼你发表于:2007/1/20 3:30:00
而是想听你八这个人啦~~
话说我是真的SHOCK到了
刚看到的时候还会想是不是有误会啊。。。。
现在看来是十之八九了
我和她聊过,看过她的BO,就是没钱买她的东西罢了,感觉好悬呼啊
222路过发表于:2007/1/20 3:31:00
【关于民事解决路径】:
1,请求法院承认合同成立有效,而判定花同学违约。交付金钱的凭据,电子邮件,qq文本都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约承诺两大要件存在的证据。
或2,请求判定民事行为无效。不足10岁的同学以无民事行为能力请求;10岁到18岁的以金钱数量极大,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请求;满18周岁的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请求。(个人认为在第2条走不通的情况下再走第1条比较好,双重设障比较保险)
【关于刑法中的诈骗罪】: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另】关于在帖中上照片,有侵犯隐私权嫌疑。(八过私底下认为这种人的照片应该被钉在墙上扎飞镖-。-)
223- -发表于:2007/1/20 3:31:00
不要太敏感,这是个人问题和饭谁无关
而且对于他自称的PO属性我都怀疑
貌似以前没怎么见过这人,难道因为没有电脑没法上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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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你是没有这个意思,不过楼上某些人的话已经透漏出那个意思了,不过也许只是想要逞一时口舌之快吧。
224发抖的排发表于:2007/1/20 3:31:00
简单来说,就是她对1012事件非常高兴,因为一直都被KT饭嘲笑N团不完整,这下KT也不完整了,于是她就抱着“哼,看你们以后还说我们,活该!”的心情开始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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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如果说……我现在喜欢龟饭胜过喜欢小龟
会不会被打……
以后也会继续在群里追随各位前辈,继续爱着宝贝儿的~~
请多多关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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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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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D
225上话筒发表于:2007/1/20 3:31:00
不要八我
我就是被她拿来当幌子骗人的认识的在日本的朋友
事实上就是网友
我的解释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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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狼童鞋被她要求过做代沟没?
226- -发表于:2007/1/20 3:31:00
Jr.妈一枚飘过....这女人留德了,没向Jr.伸黑手...
227=W=发表于:2007/1/20 3:31:00
228不黑PO就好发表于:2007/1/20 3:32:00
不要太敏感,这是个人问题和饭谁无关
而且对于他自称的PO属性我都怀疑
貌似以前没怎么见过这人,难道因为没有电脑没法上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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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俺混的圈子太小,觉得他还蛮有名的~
229这个世界真可怕发表于:2007/1/20 3:33:00
算有名。所以不大明白怎么就敢呢。
真实姓名地址之类的应该有人知道吧,骗子还不低调,事发了不是很容易抓么。
突然觉得我们这个圈子确实算是容易骗钱的 = =b
230在NBJ混的不错发表于:2007/1/20 3:33:00
不要太敏感,这是个人问题和饭谁无关
而且对于他自称的PO属性我都怀疑
貌似以前没怎么见过这人,难道因为没有电脑没法上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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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俺混的圈子太小,觉得他还蛮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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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确实道貌岸然啊
231我家的和我抱怨了啊发表于:2007/1/20 3:34:00
一爆出来,今天好多群都炸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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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群里又翻出不少受害者 只不过因为金额不大没有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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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上Q看看..我们本家群里一定热闹啊...
232奇怪发表于:2007/1/20 3:35:00
拜托,绝对可以报警了!!别说没人管,你有电话,有地址什么的还怕警察不查?真当警察吃白饭的啊?就算没有都可以顺藤摸瓜的查...又不是什么很高明的作案方法.留了那么多底.本人就是公检法系统的,这简直是太容易破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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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那么需要什么证据可以起诉或是立案呢。
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吗?估计那个15岁小姑娘都是当面给钱,一没收条二没发票,人家要是咬死了说没拿,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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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能起诉,但是可以立案.MS有口供就行
不过钱多半是拿不回来了,只当LOLI买个教训
以前找不到门路买周边时,也碰上过这种人,不过还算幸运,及早发现不对没有损失.真的被骗了,也只能当花钱买教训,报案只是出口气而已
233会晕D馒头发表于:2007/1/20 3:35:00
= =我回来了........
冷.......想睡觉了。
在49街也看过她的文....
234半夜鬼叫发表于:2007/1/20 3:35:00
235- -发表于:2007/1/20 3:35:00
算有名。所以不大明白怎么就敢呢。
真实姓名地址之类的应该有人知道吧,骗子还不低调,事发了不是很容易抓么。
突然觉得我们这个圈子确实算是容易骗钱的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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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3
236||||发表于:2007/1/20 3:36:00
不知道是不是俺混的圈子太小,觉得他还蛮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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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7年PO诶!
不要说7年,只要是03年前到现在还在混的且没有爬墙的不可能没有印象。早几年站哪有现在那么多。
当然,人家以前不混网上的或者id不同也有可能……
237.........发表于:2007/1/20 3:37:00
238馊主意发表于:2007/1/20 3:37:00
239七年。。。发表于:2007/1/20 3:37:00
她的BO锁前的前几天不是还说就一年多么
飘~
240啊发表于:2007/1/20 3:37:00
拜托,绝对可以报警了!!别说没人管,你有电话,有地址什么的还怕警察不查?真当警察吃白饭的啊?就算没有都可以顺藤摸瓜的查...又不是什么很高明的作案方法.留了那么多底.本人就是公检法系统的,这简直是太容易破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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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那么需要什么证据可以起诉或是立案呢。
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吗?估计那个15岁小姑娘都是当面给钱,一没收条二没发票,人家要是咬死了说没拿,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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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小看了公安的侦察能力,一般人进到刑侦还能咬死的我就不信了,这种骗局多的是,公检法三家都是经验丰富...就象当官的进了反贪不吐点东西出来的少有了,他们难道不知道死咬着才会没事吗...
聊天纪录也不是绝对无用的,而且你们事后联系了她的家长什么的,难道就疑点东西都没留了
还有,姐儿妹,说多了,你不怕她真的反侦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