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文竟然抄袭了墨水文

803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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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2010/3/2 23:47:00

交个MSN,然后让她在MSN上说对不起就完啦?

那请问她抄袭这件事有多少人知道,受骗的人以后知不知道真相是什么

如果不是今天FB开这贴有多少人还蒙在鼓里

这文既然是发在RJ站子里,让站里出公告合理吧


162= =发表于:2010/3/2 23:47:00

说已经删文了还想怎样的,是抄袭者or抄袭者亲卫队吧

163==发表于:2010/3/2 23:48:00

我觉得出删文公告应该,道歉不用,站子没责任道歉,但是这种抄袭应该爆光清理门户…MA.个人意见而已.反正出不出公告我家姑娘看不见

164= =发表于:2010/3/2 23:49:00

根本没人要求站子道歉
这个可以不用说了,不要说啊说啊搞到好像被抄的还要求一堆人道歉多BH了

165= =发表于:2010/3/2 23:50:00

那人道不道歉是那人的事,但是站子肯定是要带个头做点事的,这是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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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子要封号还是警告,这就是RJ的事情了,可是作为作者的朋友,看她的文一直追下来的,要份公道不算什么过份吧,文删了可是还有人不知道这是她抄的,粉红那事情闹得有多大,剑走偏锋几个门户站都道歉置顶了,现在这文抄袭又没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就是个公告警示也有人觉得为难,真是好笑


166= =发表于:2010/3/2 23:52:00

我觉得出删文公告应该,道歉不用,站子没责任道歉,但是这种抄袭应该爆光清理门户…MA.个人意见而已.反正出不出公告我家姑娘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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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没让站子道歉,GLY不可能每个都看文,也不一定会看别家文,这事可以理解

但是出了JP要严惩以示公正,这起码的道理吧,本来同人圈就最BS这种抄袭,这次抄袭的LOLI据说还是在作者BO上回过贴的,明知故犯你不给她点教训难免以后不犯


167= =发表于:2010/3/2 23:54:00

喷了,现在同人站发现抄袭出个公告也算是BH的要求了么

同人圈什么时候这点规矩都没了


168= =发表于:2010/3/2 23:58:00

162 = =2010-3-2 23:47:00

说已经删文了还想怎样的,是抄袭者or抄袭者亲卫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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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抄袭者和亲卫队要无耻到什么地步脸皮得厚成啥样啊

169ID发表于:2010/3/2 23:58:00

那人道不道歉是那人的事,但是站子肯定是要带个头做点事的,这是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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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子要封号还是警告,这就是RJ的事情了,可是作为作者的朋友,看她的文一直追下来的,要份公道不算什么过份吧,文删了可是还有人不知道这是她抄的,粉红那事情闹得有多大,剑走偏锋几个门户站都道歉置顶了,现在这文抄袭又没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就是个公告警示也有人觉得为难,真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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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你楼上,那么,作为一个在RJ站子混了一段时间的人,陈述下我的观点:抄袭的事件的确时有发生,仁姬的版规里对于抄袭事件的条例写得清楚明了,处理手段也是常规,这次的事件处理也是按照之前的常规手段来。

无非就是多了一项把联系方式给了事件当事人(这个做法由上面不少反对的声音来看,不是很明智)。

既然是发生在这个站子,这个站用常规手段处理目前似乎并不以为过,没有必要因为谁而特殊挂个公告上去。

当然,以上我个人陈述,若明日还有任何其他处理再作更正。


170= =发表于:2010/3/3

虎摸砚台,还蹲着你的坑呢!!!

既然砚台不追究,我们也表追着抄袭者了.就是那抄袭的如果号还在,以后还好意思写文么 一 一 BS之


171= =发表于:2010/3/3 0:01:00

非你楼上,那么,作为一个在RJ站子混了一段时间的人,陈述下我的观点:抄袭的事件的确时有发生,仁姬的版规里对于抄袭事件的条例写得清楚明了,处理手段也是常规,这次的事件处理也是按照之前的常规手段来。

无非就是多了一项把联系方式给了事件当事人(这个做法由上面不少反对的声音来看,不是很明智)。

既然是发生在这个站子,这个站用常规手段处理目前似乎并不以为过,没有必要因为谁而特殊挂个公告上去。

当然,以上我个人陈述,若明日还有任何其他处理再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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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发现,连RJ都换代了

亮的很璀璨


172= =发表于:2010/3/3 0:06:00

非你楼上,那么,作为一个在RJ站子混了一段时间的人,陈述下我的观点:抄袭的事件的确时有发生,仁姬的版规里对于抄袭事件的条例写得清楚明了,处理手段也是常规,这次的事件处理也是按照之前的常规手段来。

无非就是多了一项把联系方式给了事件当事人(这个做法由上面不少反对的声音来看,不是很明智)。

既然是发生在这个站子,这个站用常规手段处理目前似乎并不以为过,没有必要因为谁而特殊挂个公告上去。

当然,以上我个人陈述,若明日还有任何其他处理再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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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家站子里抄袭事件一直时有发生,而常规处理已经不能有效控制的情况下,那么也许我可以质疑贵站的常规处理已经无法遏制这种状况往更严重恶化的地步发展,是否借此事件更有效管理抄袭给予严处,望贵站考虑。

事实上交出联系方式对于此事无任何帮助,作者本人不会去跟抄袭者要求道歉,而我个人认为致歉的诚意是心甘情愿主动认错才方显,但是她错是错在发文在RJ,而不是她私下BO里,所以她哪怕有心认错,发道歉文也应该是在RJ,让看过她抄袭文受到影响的人都知道这件事,否则道歉的意义何在,无非就是走过场。


173= =发表于:2010/3/3 0:09:00

非你楼上,那么,作为一个在RJ站子混了一段时间的人,陈述下我的观点:抄袭的事件的确时有发生,仁姬的版规里对于抄袭事件的条例写得清楚明了,处理手段也是常规,这次的事件处理也是按照之前的常规手段来。

无非就是多了一项把联系方式给了事件当事人(这个做法由上面不少反对的声音来看,不是很明智)。

既然是发生在这个站子,这个站用常规手段处理目前似乎并不以为过,没有必要因为谁而特殊挂个公告上去。

当然,以上我个人陈述,若明日还有任何其他处理再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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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P受饭我们没有RJ的号,也没有办法让她们作出什么回应,只能在这里说。

我想说的是,作为一个比较权威的坛子,难道不应该在抄袭事件爆出来以后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么?

不是说坛子本身和那个JP有什么关系,但是这种严谨负责的态度还是应该有的吧!

至少作为一个P受饭,自家的ALL站对于抄袭这件事情上打击很严格的,现在那个公告还在那里竖着引以为戒。


174ID发表于:2010/3/3 0:28:00

既然你家站子里抄袭事件一直时有发生,而常规处理已经不能有效控制的情况下,那么也许我可以质疑贵站的常规处理已经无法遏制这种状况往更严重恶化的地步发展,是否借此事件更有效管理抄袭给予严处,望贵站考虑。

事实上交出联系方式对于此事无任何帮助,作者本人不会去跟抄袭者要求道歉,而我个人认为致歉的诚意是心甘情愿主动认错才方显,但是她错是错在发文在RJ,而不是她私下BO里,所以她哪怕有心认错,发道歉文也应该是在RJ,让看过她抄袭文受到影响的人都知道这件事,否则道歉的意义何在,无非就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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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更正下我的语言误区……我一开始说“抄袭事件时有发生”并没有指RJ,而是指现下陆陆续续出的抄袭现象(我承认我混小粉红)。

就RJ本身来说,在目前的RJ看来,抄袭事件并没有发·展·壮·大的趋势。是否借以此事处以更严厉的惩处我相信明日管理员们上线以后会做出判断。由于抄袭者单方面不接受任何联络,我想出于对原作者的考虑才会有管理员把联系方式交予原作者。

我也认为致歉的诚意是心甘情愿主动认错才方显。

就我来看,在限制不当言论的同时,论坛是应该与当事人沟通督促其作出解释,然而论坛本身没有任何权利者强迫或者引导会员发表申明。


175ID发表于:2010/3/3 0:31:00

TO 173L

对抄袭打击严格是好事。

只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各个论坛有其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我坚持RJ按照其规矩和风格办事,没有故意隐瞒也没有可以公告。


176ID发表于:2010/3/3 0:33:00

【错别字……我恨搜狗】可以公告=刻意公告


177非173发表于:2010/3/3 0:38:00

如果没有严惩抄袭的规定,我只能说贵站的常规处理方式很不妥当且有失常识


178= =发表于:2010/3/3 0:39:00

饭群风格不同,P受站严格不能要求A受站也严格

既然GLY都出来说是按照“惯例”处理,就惯例处理呗

这贴从最开始就有人被害妄想,再逼迫有人要跳出来你们害人了


179ID发表于:2010/3/3 0:43:00

177 非1732010-3-3 0:38:00

如果没有严惩抄袭的规定,我只能说贵站的常规处理方式很不妥当且有失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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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对于抄袭的定义非常详细,处理的条例也写得很清楚


180= =发表于:2010/3/3 0:45:00

打个不妥当的比喻,大部分地区的法律是杀人者偿命,但是有些地方是废除死刑的……看不惯很正常,但是也没过多理由去指责这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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