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分享]某站注册之通关宝典及经典表白作品!!!

847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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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发表于:2007/4/14 5:22:00

你又要扯法律这种东西来说理又要把教学目的定义为娱乐xq。

能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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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是xq的主旨 拿法律來輔佐lz的說法 不是更有說服力更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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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学科研?

那互联网上任何偷窃别人东西的人都可以说自己在娱乐。


622发表于:2007/4/14 5:22:00

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作品是用于教学科研目的,可以不经过授权进行使用 ,但是不能利用其进行盈利.并注明作者和来源.

LZ一再在强调那是学习之用,其目的就在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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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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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po出来的是已经发表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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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去那些人电脑里挖的?

        


623发表于:2007/4/14 5:23:00

你又要扯法律这种东西来说理又要把教学目的定义为娱乐xq。

能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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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咧? 扯法律的那个又不是我

LS你难道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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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摇着这法律旗子号的不就是LS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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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到5,还要换到几呀?^^

我有摇旗子么?没摇么?有么?没么?

呵呵.......

我说在XQ的宗旨是娱乐<----这就叫摇法律的旗子号啊.....受教了^^


624大家不都默认来学习嘛发表于:2007/4/14 5:23:00

严正声明:本文旨在严肃探讨命题作文之若干技巧,拜托不想学习不要来凑热闹


625那啥...发表于:2007/4/14 5:23:00

= =2007-4-14 5:17:00

不管怎样

ko继续ko,hdz继续服务ko和愿意留在那的人。

可笑的是自以为聪明却什么也改变不了到了论坛还要装乖孙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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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位老兄,做人那么认真干什么,这年头谁TM不是一个装字啊,觉得有实质上的帮助就好了嘛


626en发表于:2007/4/14 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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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最基础的权利

))))))))))))))))))))))

作者同意po来xq了?


627那哈发表于:2007/4/14 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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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po出来的是已经发表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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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去那些人电脑里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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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小KO法盲来的

所以现场教学

教育小KO的机会不多大家得抓紧


628我存了全文发表于:2007/4/14 5:25:00

LZ还有一句(文章仅供参考)

防范措施全作到位了啊.开始还以为是废话呢,

她没对那些东西作任何一句评论吧,作为参考文献出现的网络资源.能叫偷吗?


629= =发表于:2007/4/14 5:26:00

别扯法律了,别看别人po了几条就以为怎么样了。

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明确反对使用其作品都叫做盗窃。


630差不多吧发表于:2007/4/14 5:26:00

其实这帖还是挺有教育意义的

起码让大家见识到了传说中的功力级别,

学习学习以后才好反攻啊ko mm们


63100发表于:2007/4/14 5:26:00

你又要扯法律这种东西来说理又要把教学目的定义为娱乐xq。

能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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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是xq的主旨 拿法律來輔佐lz的說法 不是更有說服力更站的住腳嗎

================

娱乐=教学科研?

那互联网上任何偷窃别人东西的人都可以说自己在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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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法律 誰跟你談科研了...

又能娛樂又能教學 何樂而不為呢


632发表于:2007/4/14 5:27:00

你又要扯法律这种东西来说理又要把教学目的定义为娱乐xq。

能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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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是xq的主旨 拿法律來輔佐lz的說法 不是更有說服力更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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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学科研?

那互联网上任何偷窃别人东西的人都可以说自己在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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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是不是还要说,网上流传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和命令禁止的肖像,都是违法行为呀?

没人说 娱乐=教学科研 的好不好?

教学贴,的是LZ开贴来娱乐

教学科研的,是扯版权的那个

娱乐的,是我说的XQ的宗旨

LS你居然可以用等号连在一起,了不起的跳跃式联想啊~


633我存了全文发表于:2007/4/14 5:28:00

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最基础的权利

))))))))))))))))))))))

作者同意po来x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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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LZ学习资料的参考文献过来的.

 作者PO到网上即成为网络信息资源.同时,LZ用于学习研究(谁能举证她不是呢?)时候作为参考文献列出.且未用于盈利目的.


634没错发表于:2007/4/14 5:28:00

如果著作权人反对别人使用其作品而被盗窃。

侵犯的就是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著作权人人身权


635=W=发表于:2007/4/14 5:29:00

小KO MM很有跳跃思维。比盘跳跃多了。而且思维很有创造性。

636发表于:2007/4/14 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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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最基础的权利

))))))))))))))))))))))

作者同意po来x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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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已经申请让GLY屏蔽了呀!

眼睛不好么?

害我不得不上色提醒orz


637那哈发表于:2007/4/14 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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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学科研?

那互联网上任何偷窃别人东西的人都可以说自己在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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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是不是还要说,网上流传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和命令禁止的肖像,都是违法行为呀?

没人说 娱乐=教学科研 的好不好?

教学贴,的是LZ开贴来娱乐

教学科研的,是扯版权的那个

娱乐的,是我说的XQ的宗旨

LS你居然可以用等号连在一起,了不起的跳跃式联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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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真素好.阁下一定是中文系的吧.受教了^^


638没错发表于:2007/4/14 5:30:00

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最基础的权利

))))))))))))))))))))))

作者同意po来xq了?

--------------

作为LZ学习资料的参考文献过来的.

 作者PO到网上即成为网络信息资源.同时,LZ用于学习研究(谁能举证她不是呢?)时候作为参考文献列出.且未用于盈利目的.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著作权人人身权

著作权人都明确反对这种做法了...这根本就违背了著作权法的根本。


639哈哈哈.发表于:2007/4/14 5:30:00

别扯法律了,别看别人po了几条就以为怎么样了。

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明确反对使用其作品都叫做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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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就在于用于学术目的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修改宪法吧


640发表于:2007/4/14 5:30:00

上法律的来劲了?

貌似四人帮里正好有个是搞法律的,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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