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发表于:2007/4/14 5:22:00
你又要扯法律这种东西来说理又要把教学目的定义为娱乐xq。
能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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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是xq的主旨 拿法律來輔佐lz的說法 不是更有說服力更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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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学科研?
那互联网上任何偷窃别人东西的人都可以说自己在娱乐。
622笑发表于:2007/4/14 5:22:00
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作品是用于教学科研目的,可以不经过授权进行使用 ,但是不能利用其进行盈利.并注明作者和来源.
LZ一再在强调那是学习之用,其目的就在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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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楼主po出来的是已经发表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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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去那些人电脑里挖的?
623啊发表于:2007/4/14 5:23:00
你又要扯法律这种东西来说理又要把教学目的定义为娱乐xq。
能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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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咧? 扯法律的那个又不是我
LS你难道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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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摇着这法律旗子号的不就是LS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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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到5,还要换到几呀?^^
我有摇旗子么?没摇么?有么?没么?
呵呵.......
我说在XQ的宗旨是娱乐<----这就叫摇法律的旗子号啊.....受教了^^
624大家不都默认来学习嘛发表于:2007/4/14 5:23:00
严正声明:本文旨在严肃探讨命题作文之若干技巧,拜托不想学习不要来凑热闹
625那啥...发表于:2007/4/14 5:23:00
不管怎样
ko继续ko,hdz继续服务ko和愿意留在那的人。
可笑的是自以为聪明却什么也改变不了到了论坛还要装乖孙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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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位老兄,做人那么认真干什么,这年头谁TM不是一个装字啊,觉得有实质上的帮助就好了嘛
626en发表于:2007/4/14 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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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最基础的权利
))))))))))))))))))))))
作者同意po来xq了?
627那哈发表于:2007/4/14 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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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po出来的是已经发表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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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去那些人电脑里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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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小KO法盲来的
所以现场教学
教育小KO的机会不多大家得抓紧
628我存了全文发表于:2007/4/14 5:25:00
LZ还有一句(文章仅供参考)
防范措施全作到位了啊.开始还以为是废话呢,
她没对那些东西作任何一句评论吧,作为参考文献出现的网络资源.能叫偷吗?
629= =发表于:2007/4/14 5:26:00
别扯法律了,别看别人po了几条就以为怎么样了。
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明确反对使用其作品都叫做盗窃。
630差不多吧发表于:2007/4/14 5:26:00
其实这帖还是挺有教育意义的
起码让大家见识到了传说中的功力级别,
学习学习以后才好反攻啊ko mm们
63100发表于:2007/4/14 5:26:00
你又要扯法律这种东西来说理又要把教学目的定义为娱乐xq。
能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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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是xq的主旨 拿法律來輔佐lz的說法 不是更有說服力更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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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学科研?
那互联网上任何偷窃别人东西的人都可以说自己在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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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法律 誰跟你談科研了...
又能娛樂又能教學 何樂而不為呢
632啊发表于:2007/4/14 5:27:00
你又要扯法律这种东西来说理又要把教学目的定义为娱乐xq。
能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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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是xq的主旨 拿法律來輔佐lz的說法 不是更有說服力更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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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学科研?
那互联网上任何偷窃别人东西的人都可以说自己在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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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是不是还要说,网上流传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和命令禁止的肖像,都是违法行为呀?
没人说 娱乐=教学科研 的好不好?
说教学贴,的是LZ开贴来娱乐
说教学科研的,是扯版权的那个
说娱乐的,是我说的XQ的宗旨
LS你居然可以用等号连在一起,了不起的跳跃式联想啊~
633我存了全文发表于:2007/4/14 5:28:00
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最基础的权利
))))))))))))))))))))))
作者同意po来x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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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LZ学习资料的参考文献过来的.
作者PO到网上即成为网络信息资源.同时,LZ用于学习研究(谁能举证她不是呢?)时候作为参考文献列出.且未用于盈利目的.
634没错发表于:2007/4/14 5:28:00
如果著作权人反对别人使用其作品而被盗窃。
侵犯的就是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著作权人人身权
635=W=发表于:2007/4/14 5:29:00
636啊发表于:2007/4/14 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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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最基础的权利
))))))))))))))))))))))
作者同意po来x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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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已经申请让GLY屏蔽了呀!
眼睛不好么?
害我不得不上色提醒orz
637那哈发表于:2007/4/14 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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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学科研?
那互联网上任何偷窃别人东西的人都可以说自己在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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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是不是还要说,网上流传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和命令禁止的肖像,都是违法行为呀?
没人说 娱乐=教学科研 的好不好?
说教学贴,的是LZ开贴来娱乐
说教学科研的,是扯版权的那个
说娱乐的,是我说的XQ的宗旨
LS你居然可以用等号连在一起,了不起的跳跃式联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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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真素好.阁下一定是中文系的吧.受教了^^
638没错发表于:2007/4/14 5:30:00
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最基础的权利
))))))))))))))))))))))
作者同意po来x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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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LZ学习资料的参考文献过来的.
作者PO到网上即成为网络信息资源.同时,LZ用于学习研究(谁能举证她不是呢?)时候作为参考文献列出.且未用于盈利目的.
639哈哈哈.发表于:2007/4/14 5:30:00
别扯法律了,别看别人po了几条就以为怎么样了。
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明确反对使用其作品都叫做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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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就在于用于学术目的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修改宪法吧
640汗发表于:2007/4/14 5:30:00
上法律的来劲了?
貌似四人帮里正好有个是搞法律的,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