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分享]某站注册之通关宝典及经典表白作品!!!

847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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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W=发表于:2007/4/14 5:31:00

修改宪法吧

= =还没那必要。。。顶多改个知识产权就得了


642没错发表于:2007/4/14 5:31:00

别扯法律了,别看别人po了几条就以为怎么样了。

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明确反对使用其作品都叫做盗窃。

-----------

漏洞就在于用于学术目的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修改宪法吧

========

不需要许可,但是表示了明确反对的话还用就是侵犯了著主权人的其他权利。


643发表于:2007/4/14 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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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学科研?

那互联网上任何偷窃别人东西的人都可以说自己在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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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是不是还要说,网上流传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和命令禁止的肖像,都是违法行为呀?

没人说 娱乐=教学科研
  
的好不好?

教学贴,的是LZ开贴来娱乐

教学科研的,是扯版权的那个

娱乐的,是我说的XQ的宗旨

LS你居然可以用等号连在一起,了不起的跳跃式联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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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真素好.阁下一定是中文系的吧.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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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学商务管理的,让你失望了-  -

以为学好中文,是每个中国人的基本......难道不是?这么浅显的中文和逻辑


644发表于:2007/4/14 5:32:00

别扯法律了,别看别人po了几条就以为怎么样了。

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明确反对使用其作品都叫做盗窃。

-----------

漏洞就在于用于学术目的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修改宪法吧

========

根本没有漏洞好伐???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645=W=发表于:2007/4/14 5:32:00

2007-4-14 5:30:00

上法律的来劲了?

貌似四人帮里正好有个是搞法律的,XDDDD

=======

如果那小KO一枚就是搞法律的,我得汗一把= =

那逻辑啊。。。


64600发表于:2007/4/14 5:33:00

别扯法律了,别看别人po了几条就以为怎么样了。

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明确反对使用其作品都叫做盗窃。

-----------

漏洞就在于用于学术目的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修改宪法吧

========

不需要许可,但是表示了明确反对的话还用就是侵犯了著主权人的其他权利。

========================

所以已经申请让GLY屏蔽了呀!

啊啊啊...我的天啊....


647话题发表于:2007/4/14 5:33:00

停留在法律探讨上了?这么~~~~~~~~~~~~专业

何必呢,痛痛快快的睡觉去不挺好嘛~

眼看着人家都不玩了,这局也是翻不过来了


648我喷发表于:2007/4/14 5:34:00

太搞笑了

649太难得了发表于:2007/4/14 5:34:00

作为LZ学习资料的参考文献过来的.

 作者PO到网上即成为网络信息资源.同时,LZ用于学习研究(谁能举证她不是呢?)时候作为参考文献列出.且未用于盈利目的.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著作权人人身权

著作权人都明确反对这种做法了...这根本就违背了著作权法的根本。

-----------------

你指出的是违反了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但是这个东西他已经被发表在了网络上并且形成了网络资源.被用于教学目的被非盈利性的作为参考文献使用.

所以并没有违反发表权进而没有违反人身权.

其实这贴到了这个地步,谁还研究这些细节啊

真是太TMD经典了.要不你们告楼主吧,

至少他也可以靠你们人参公鸡了.看谁的案子举证清楚点.


650哪里有漏洞哦发表于:2007/4/14 5:35:00

别扯法律了,别看别人po了几条就以为怎么样了。

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明确反对使用其作品都叫做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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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就在于用于学术目的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修改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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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依靠的那一条可是说明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包括人身权


651发表于:2007/4/14 5:35:00

上法律的来劲了?

貌似四人帮里正好有个是搞法律的,XDDDD

=======

如果那小KO一枚就是搞法律的,我得汗一把= =

那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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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汗啊

所以以前N次掐架战,都没看到四人帮赢过几次,到是落了个BH的名声

月里的ko基本都想跟他们划清界限.....那时候,真热闹啊~


652=W=发表于:2007/4/14 5:36:00

兴奋~~这贴有几个学法律的JMS


653我喷发表于:2007/4/14 5:36:00

002007-4-14 5:33:00

别扯法律了,别看别人po了几条就以为怎么样了。

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明确反对使用其作品都叫做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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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就在于用于学术目的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修改宪法吧

========

不需要许可,但是表示了明确反对的话还用就是侵犯了著主权人的其他权利。

========================

所以已经申请让GLY屏蔽了呀!

啊啊啊...我的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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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是不得不PF你啊,又绕回来了,时间也不早了,TX够就去睡吧


654那哈发表于:2007/4/14 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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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真素好.阁下一定是中文系的吧.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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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学商务管理的,让你失望了-  -

以为学好中文,是每个中国人的基本......难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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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以为尊重是每个人的基本.....难道不是?

为了娱乐果然可以牺牲一切....哎哎....


655= =发表于:2007/4/14 5:36:00

个贱女人

你妈生你真是对不起大众了

党为你觉得可耻!


65600发表于:2007/4/14 5:36:00

上法律的来劲了?

貌似四人帮里正好有个是搞法律的,XDDDD

=======

如果那小KO一枚就是搞法律的,我得汗一把= =

那逻辑啊。。。

-------------

不用汗啊

所以以前N次掐架战,都没看到四人帮赢过几次,到是落了个BH的名声

月里的ko基本都想跟他们划清界限.....那时候,真热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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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的ko腦子都進水了嗎 四人幫飯一抓一大把


657单纯说发表于:2007/4/14 5:36:00

作为LZ学习资料的参考文献过来的.

 作者PO到网上即成为网络信息资源.同时,LZ用于学习研究(谁能举证她不是呢?)时候作为参考文献列出.且未用于盈利目的.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著作权人人身权

著作权人都明确反对这种做法了...这根本就违背了著作权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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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出的是违反了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但是这个东西他已经被发表在了网络上并且形成了网络资源.被用于教学目的被非盈利性的作为参考文献使用.

所以并没有违反发表权进而没有违反人身权.

其实这贴到了这个地步,谁还研究这些细节啊

真是太TMD经典了.要不你们告楼主吧,

至少他也可以靠你们人参公鸡了.看谁的案子举证清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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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不止发表权


658发表于:2007/4/14 5:37:00

我喷2007-4-14 5:34:00
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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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就好
娱乐最高^^

659=W=发表于:2007/4/14 5:38:00

恩。依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作者著作权的精神来说,作者如果反对发表的话,还是侵犯了的

660各么发表于:2007/4/14 5:38:00

GLY。。。强烈要求把此贴圈上黑十字

忒TM经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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