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有个32的坛子卖假的SHOP和签名?

1761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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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发表于:2011/6/15 12:53:00

  •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她也算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那还一口一个loli的叫别人

822= =发表于:2011/6/15 12:5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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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WB我彻底无语了,话说,咱谁爆她隐私了,我怎么都是看截图里头她自己一条条往外抖的→_→


823= =发表于:2011/6/15 12:54:00

这JP跟那栋枪手楼的lz一个德性,都是BH又嘴硬的人
看准了我们不能把她怎么样
关键是我们还真不能把她怎么样了
上次枪手那事不也不了了之么

824= =发表于:2011/6/15 12:54:00

报警哦

好怕怕哦

看到时是我们死还是你贱女死

小学也有个叫法律读本的吧

让姐姐拽着度娘给贱女说些法律知识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虚构签名版是idol亲笔签名)二是隐瞒真相(隐瞒签名版是自己练笔制成),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825= =发表于:2011/6/15 12:54:00

报警了正好,正好帮她把皮跟警察叔叔八八清楚
真当插口都是法盲都是未成年小姑娘给她唬两句就怕的



826= =发表于:2011/6/15 12:55:00

JP完全不知悔改

继续爆


827= =发表于:2011/6/15 12:55:00

JP搬未成年法了╮(╯▽╰)╭

建议她搞清楚侮辱诽谤是什么意思再来搬弄吧,语文幼稚园水平还是怎样,打回去重修吧╮(╯▽╰)╭

自己做了什么自己心里不是最清楚,在铁铮铮的事实面前还强撑,报警就去自投罗网吧╮(╯▽╰)╭


828= =发表于:2011/6/15 12:57:00

真服了她。。年纪也不小了吧,怎么能正常的常识都没有。


829= =发表于:2011/6/15 12:57:00

还有俩月考司法考试的人突然好想拿这个案例练练手。。。。。。。

830==发表于:2011/6/15 12:57:00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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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哪儿有捏造事实,盐YJ,人在做天在看啊


831= =发表于:2011/6/15 12:58:00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32= =发表于:2011/6/15 12:59:00

快笑死了怎么办……谁来救救我的HHP

833= =发表于:2011/6/15 12:59:00

个人觉得最重要的一点都被大家忽视了

跳团签名版不是长方形的

如果照盐姐所说是日饭转让的长方形的话

落款不可能是11年

还有他家SHOP店说撒玛丽签名版可预定

看来日本人真是亚萨西啊

全会场的日饭都为草莓星家抢签名版

再以寿司价贱卖了


834= =发表于:2011/6/15 13:00:00

盐姐还DIY手链然后当ZB卖给LOLI?

ORZ


835= =发表于:2011/6/15 13:00:00

还有俩月考司法考试的人突然好想拿这个案例练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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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试试吧,我现在就在翻法学书呢,可惜俺们就学的法学概论

836= =发表于:2011/6/15 13:01:00

骗子报警!!!HHP!!!


837= =发表于:2011/6/15 13:02:00

盐妹说诽谤,那她倒是反驳啊,一条一条的反驳啊,不要对我们的证据熟视无睹啊,我们不介意跟她辩上一天的

838= =发表于:2011/6/15 13:04:00

个人觉得最重要的一点都被大家忽视了

跳团签名版不是长方形的

如果照盐姐所说是日饭转让的长方形的话

落款不可能是11年

还有他家SHOP店说撒玛丽签名版可预定

看来日本人真是亚萨西啊

全会场的日饭都为草莓星家抢签名版

再以寿司价贱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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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盐妹那长方形的签名版是哪来的,你倒是说清楚啊


839= =发表于:2011/6/15 13:06:00

跳跳的签名版早就变成爱心了,要么就是大大的签名球

况且32签名都是带五角星的,骗人没这么容易的盐妹


840盐姐V5发表于:2011/6/15 13:07:00

话说 为毛木卖签名球

1761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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