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发表于:2011/6/15 13:39:00
862= =发表于:2011/6/15 13:40:00
863盐姐V5发表于:2011/6/15 13:41:00
864==发表于:2011/6/15 13:43:00
说到QQ号,刚才去那货的企鹅空间转了一圈,日志和相册各种璀璨,尤其是那厚厚的一坨卡贴和满墙的翻拍O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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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瞎了!
865盐姐V5发表于:2011/6/15 13:43:00
= = 好把 我边喊着我怎么知道密码..
结果一输入还真进了-_,-
866==发表于:2011/6/15 13:46:00
他为毛每次拍“周边”啊“杂志”的时候图这么糊
姐,你拍清楚点儿让我们这些loli看清楚呗!
867==发表于:2011/6/15 13:46:00
太欢乐了太欢乐了。盐姐V5
868= =发表于:2011/6/15 13:47:00
869= =发表于:2011/6/15 13:48:00
一直以为自制周边就是用些杂志图,翻拍照啥的
没想到live的截图也是可以的!!笑死了XDDDDD
870= =发表于:2011/6/15 13:48:00
发表于半小时前|只看该作者
我直接来吼不解释。
于是关于插口等等等等网站发佈的消息。
说什么假货什么诈骗什么的。
个人表示已经报警落案处理。
警察通知说今天下午要我去办起诉手续。
以后的交由警察来办。
然后特意谘询了一下警察局。
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不信的可以去查一下。
要打官司要起诉神马的都可以。
这是警察的原话:
【按照证据和资料,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犯罪,属于诽谤和私自散佈他人信息、即侵犯个人隐私权。加上你还没有成年,是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你下午再来登记一次,我们帮你办理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传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所谓个人数据,是指用来标识个人基本情况的一组数据资料。
具体而言,个人数据主要包括:标识个人基本情况、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和社会情况等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与网络有关的信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服务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商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如"凤凰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中指出:"本网站将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②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个人在上网、网上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③邮箱电址,邮箱地址同样是个人隐私,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拉圾邮件或遭受攻击而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④网络活动踪迹。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
权利的客体专指某种物,它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隐私应包括三大类,即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
一般认为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十项隐私权:
??? 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
???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 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 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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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某些人在围脖发佈的信息。
我们学校已经否认信息真实性。
政教处宋主任已经严重声明,我们学校没有任何官方围脖、官方管理群等等。
那个围脖是私人私自开用,非官方。
那裡发佈的一切消息均与学校无关,真实性根本无法证明。
所以你们可以自己去查。
这个号是公号,不是专用号。
871= =发表于:2011/6/15 13:51:00
这楼一直没说话,看到这里忍不住了
我就看你报警没,自己诈骗还敢出来说人诽谤
872= =发表于:2011/6/15 13:51:00
873= =发表于:2011/6/15 13:52:00
盐姐V5!
以及天朝警察这次居然行动这么迅速,下午就去登记了,震惊了啊
874==发表于:2011/6/15 13:53:00
盐姐V5,盐姐去报警!盐姐我看你这戏怎么继续演啊。
你可知你这欺诈是落实了的呀。
875= =发表于:2011/6/15 13:53:00
你卖的是不是签名照你自己清楚
诈骗就是诈骗,虽然金额大概也就三年以下
这年头诈骗犯还敢先出来报警
什么世道
876......发表于:2011/6/15 13:53:00
877==发表于:2011/6/15 13:53:00
我第一次感到警察叔叔的行动力是如此迅速
我一直想问这妹子的爹妈怎么也就不管管她
878= =发表于:2011/6/15 13:55:00
879= =发表于:2011/6/15 13:55:00
880= =发表于:2011/6/15 1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