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发表于:2012/7/4 9:02:00
我07年去的SZ,先去的ns,后来住ft
前者是我住了不到半年,就有人上门过来查,问是否业主,住了多少人,还录了身份证
后者不到一个月就有人过来查,也是同样的内容
后来要办居住证还是户口的时候需要居住地的居委会出证明,就去ns的那个居委会办理,
就能查到了居住过之类的信息,办理态度也挺好
其实这种查出租屋的大叔小伙子都挺不容易的,都是晚上上门,家里没人还得一次又一次的跑
普查之前管理处也会贴公告告诉大家,因为现在大家防心都很重
42= =发表于:2012/7/4 9:14:00
XQ也有很多靠谱的GN正经大学毕业,但是在外地工作的啊,别说什么滚回老家去,可能GN学的是机械,老家根本没有对口的工作呢?这样的wb,看着不舒服,我觉得很能理解。
作为官方wb这样发,我觉得除了吸引眼球和激化矛盾之外,完全没有任何好处。
事实上完全可以不提犯罪者八成都住出租屋,只说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不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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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外国租房后在国内租房的人表示对这条完全没有抵触之心
八成犯罪者住出租屋表现了整理管理出租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么做也是在保证其他住客的安全
有什么问题吗
这种也能带人BLX的人是有多脆弱多敏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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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止GZ,不管在什么地方犯zui分子肯定是流窜的多没固定居所的多啊,这也能BLX?
43= =发表于:2012/7/4 10:59:00
44= =发表于:2012/7/4 11:07:00
完全没觉得官方这样的话有问题,加强出租屋管理也是有利于大家的安全不是。这都能BLX,那生活工作中各种不如意也是活该的
45= =发表于:2012/7/4 12:30:00
LZ太BLX了,这就跟犯罪分子大部分都是有前科的,所以每次JC调查案子都会先从有前科的人入手,那你说是不是侵犯了有前科的人的权利,不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可是这种调查方式办案效率很快,而且经常正确,难道为了尊重权利就不破案了?
46= =发表于:2012/7/4 13:07:00
我觉得,单就一句话说,8成罪犯住出租屋,这话没问题,是统计数据也是事实
但是用这话做BT,后面得出索引要管理出租屋,就含有引导性成分了
这就跟以前看到中东某国的,大部分ji女来自TC,所以禁止单身TC女性前往该国一样,前一句没问题,得出后面推论就很奇怪荒唐了
前后两件事的关联我觉得对于官方发言的表述也挺重要的,事件A是负面的,事件B是正常态,两者并不对等
类似的例子,大部分车祸是因为超速,所以要严管超速,这个没问题,因为车祸跟超速都是负面,不是常太,且两者因果有关联的
但是大部分贪官住别墅吃海鲜,所以要严查别墅禁吃海鲜,这时候就有问题了,因为贪官是负面,住别墅吃海鲜是常态,两者根本没有因果关联
47= =发表于:2012/7/4 13:07:00
48= =发表于:2012/7/4 13:52:00
49= =发表于:2012/7/4 13:58:00
LS太恐怖了
50= =发表于:2012/7/4 14:04:00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搞门
LZ你值得调查啊
51= =发表于:2012/7/4 14:18:00
官方的还能看懂
那大段大段讲逻辑的看不懂囧
52= =发表于:2012/7/4 16:38:00
好吧我是那个大段逻辑的人,我不是LZ,好像反而给LZ帮倒忙了
还是46L GN说的好
我的意思其实很简单,是应该严管租房,但是官方表述上应该更注意一些
?这段wb前面也没错,后面也没错,但是放在一起就产生了误导性
不过这wb转发量也太少了,转发的还几乎都是吐槽,毛影响都没有,怎么说都无所谓了
53= =发表于:2012/7/4 18:03:00
LS的逻辑太悲催了,还必要不充分条件……逻辑学又不是讲集合的= =
官方的表述没任何问题,人家说“住出租屋的请自重”才有问题
54= =发表于:2012/7/4 18: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