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代购空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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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2013/1/25 16:35:00

不是说法律只针对p民
抓到的大鱼相对一般刑事犯罪的数量少很多啊
违法了就是违法不要出来唧唧歪歪
p民也是,如果没人举报捅出来的话很少有机构这么闲去挨个查的


62= =发表于:2013/1/25 16:35:00

59l太雷了

63= =发表于:2013/1/25 16:37:00

觉得p民中枪了,代购那么多,绝对是p民比有bj的多得多啊,可是一直都相安无事也没见哪个被抓了 这空姐玩大了而已

64= =发表于:2013/1/25 16:41:00

lxq跟bt不是一个税种,而且当时好像是判了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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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Q逃的是所得税,单纯是逃税;BT这个涉及的多了,伪造身份(经济犯罪)、走私、逃税……至于量刑,我没看到判决书详细,不知道最后是按照那个来判的还是综合量刑的。

另外59L拿贪官比喻不太恰当,不能因为某些人得利了,就无视BT主观故意犯法;贪官也有可能做几件好事儿呢。。


65= =发表于:2013/1/25 16:52:00

记得之前L晓庆阿姨好像是逃税千万了吧,也没几年就出来了啊,这个怎么会11年呢,也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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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阿姨只是逃税,这位,我看基本上在她这个程度能接触到的经济犯罪,她都搞了一遍

66= =发表于:2013/1/25 17:09:00

一次通关就算一次还会累加吗?

听朋友说还有累加?


67= =发表于:2013/1/25 17:15:00

不是很懂税啊什么的,就是感觉她就代购化妆品,还是棒子的,棒子化妆品不贵的吧,这都能逃税100w+,那些代购名牌包的不是更多了么。

68= =发表于:2013/1/25 19:05:00

不是很懂税啊什么的,就是感觉她就代购化妆品,还是棒子的,棒子化妆品不贵的吧,这都能逃税100w+,那些代购名牌包的不是更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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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店的化妆品那是哪国都有啊,能进免税店的牌子,不管是不是棒子牌子,大部分都还挺贵的


69= =发表于:2013/1/25 19:27:00

上面有几楼一进来就开喷的可不可以好好爬下楼,才这么点,12楼难道不是说的很清楚了= =

70= =发表于:2013/1/25 20:33:00

只有我觉得幸亏那代购没背景么

71= =发表于:2013/1/25 21:51:00

像现在很多的国外留学生代购的,直接从国外寄回来,有的海关查的就交税,没查到就不交,这个也算违法吗

72= =发表于:2013/1/25 23:05:00

我们公司法务专家说的在tc法律只针对P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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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这句话就想问哪个国家不是这样……

73= =发表于:2013/1/25 23:15:00

发散思维的也够了,叫屈洗白之前别犯法不就好了


74= =发表于:2013/1/25 23:33:00

她爹现在说里面的法律文书是伪造的
[img]http://clubfiles.liba.com/2013/01/25/10/36392575.jpg[/img]

75= =发表于:2013/1/25 23:35:00

[img]http://ww2.sinaimg.cn/bmiddle/6ac768bbjw1dxx9fst8vjj.jpg[/img]

76= =发表于:2013/1/25 23:40:00

她爹真是搞笑
难道想说法院为了能判她入狱专门伪造法律文件陷害她?
那她就不是没有背景,而是太有背景了

77= =发表于:2013/1/25 23:42:00

空姐海外代购被判11年 律师称相关群体10万人

2013年01月24日?02:32??新京报?微博?我有话说(7416人参与)

  李晓航一审被判11年,罚金50万;辩护律师称,代购群体达10万之众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备受瞩目的离职空姐李晓航海外代购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采用书面审理,法院提讯当事人,辩护律师提供辩护意见,目前尚未宣判。

  在昨天的二审中,李晓航辩护律师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张彦表示,李晓航主观上没有走私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微博]上开了化妆品店。2010年8月之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子乔从韩国免税店进货。

  检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17次。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余元)。

  检方认为,李晓航、石海东、储子乔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关监管,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毒品之外的其他货物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012年7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

  针对11年的刑期,张彦表示,李晓航仅仅想靠自己的努力养活自己,不给家庭和社会增加负担,并没有明知故犯、有意识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国家税款的想法。李晓航是众多网店店主及代购业务的一个代表,这个群体达10万之众,很难设想这些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

  ■?争议

  “带货入境介于罪与非罪之间”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昨天表示,该案一审判决畸重,数额认定不清。他认为,判刑十年以上已经算是重罪。但该案中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主观恶意并没那么重,只有长期故意累犯,才会加重量刑。捎带货物入境的行为又很普遍,大部分该类行为与故意走私不同,性质介于罪与非罪之间。

  同时,该案中逃税100多万元的数额属推算结果,认定也不清楚。张起淮表示,按照我国的刑法原则,查不实的证据就不应算作犯罪证据。他建议对携带货物入境的行为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案的判决量刑不重。他认为,该案三名涉案人员的行为符合走私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走私罪论处。同时,他表示,网友对“代购”有误解,“代购”合法,但是如果数额超过了免税额度,在过关时就要走申报通道,缴纳税款。如果是委托海外的朋友购买商品,不涉及商业行为,在免税额度以内,不属于犯罪。



78= =发表于:2013/1/25 23:44:00

有些人是不是始终想不通为什么自己身为普通大众的一员平头百姓得到实惠能得利益的好事,反而是损害国家利益的错事、坏事呢

看到这里,总觉得有哪里不太对


79= =发表于:2013/1/25 23:48:00

我也是经常找代购买东西的,所以比较同情她

80= =发表于:2013/1/25 23:57:00

她这是走私,跟普通的代购偷税漏税完全不同概念好吗ORZ
不忍心的圣母有情报赶紧跟相关部门举报去,保准漏网之鱼会跟BT同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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