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发表于:2014/12/24 20:55:00
用酒驾比喻不恰当,主刀已经下台了,这时候应该是准备入库副驾驶和后坐的准备自拍还让驾驶者对镜头笑一个的程度
662= =发表于:2014/12/24 20:56:00
违反是违反但并不是所有的违反规定都一定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就这次这情况
重复一千次一万次也不觉得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
这次能拍照,下回就能接电话,再下回就该直接发微信了,两条规定都犯,还想让他重复一千次一万次,ls你真通情达理
663= =发表于:2014/12/24 20:57:00
杀人未遂又怎么样,没杀成啊不是还活得好好的
======
是啊,有人拿刀捅了你一肚子,你没死,警察就把那人放了
664= =发表于:2014/12/24 20:57:00
那也要先确定当地卫生局有没有被舆论影响
而且规定不允许和造成严重后果其实也没有必然联系,不允许也包括考虑隐私权等等的情况啊,谁知道制定的时候考虑的是啥
665= =发表于:2014/12/24 20:58:00
手术没完成去做其他私事还不会直接造成事故?
如果当天是开胸手术,最后缝合阶段所有医生护士合影happy去了,缝合一边缝合一边看两眼镜头,最后因为拍照,护士没有清点清楚器械,导致有器械遗留在病人体内没被发现,算不算造成严重后果了?
666= =发表于:2014/12/24 20:58:00
我特地去查了查处理结果,好像没提到一辈子不能做医生的事?
不过也许直接转职业好,去干些对别人没影响的工作,多错也不会有多大的后果
667= =发表于:2014/12/24 20:59:00
违反是违反但并不是所有的违反规定都一定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就这次这情况
重复一千次一万次也不觉得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
这次能拍照,下回就能接电话,再下回就该直接发微信了,两条规定都犯,还想让他重复一千次一万次,ls你真通情达理
================
说了重复这次情况,这次情况就是缝合阶段下了手术台的医生在远处拍张照
何必引申那么远?
668= =发表于:2014/12/24 20:59:00
惩罚重不重就更不是你说的了,一个组织喜欢怎么任免员工都是他们的事
-------------------------------
要是普通路人感觉他们一辈子不当医生又能怎样
要是医生的话也许真的会感觉罚的重了,不应该这么重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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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就是普通路人,但我就觉得他们挺冤枉
好不容易碰到个愿意不截肢还成功的医生,就为这点事一辈子不当医生,怎么想都觉得惩罚过重
=====
我也是路人,觉得一点都不冤枉啊,这叫冤枉,那人家那些从来都遵守纪律医术又高的医生是不是太老实了
669= =发表于:2014/12/24 20:59:00
杀人未遂又怎么样,没杀成啊不是还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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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有人拿刀捅了你一肚子,你没死,police就把那人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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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说句真捅到了肚子也是有伤害罪可以判的吧233
670= =发表于:2014/12/24 20:59:00
惩罚重不重就更不是你说的了,一个组织喜欢怎么任免员工都是他们的事
-------------------------------
要是普通路人感觉他们一辈子不当医生又能怎样
要是医生的话也许真的会感觉罚的重了,不应该这么重之类的
============
不,我就是普通路人,但我就觉得他们挺冤枉
好不容易碰到个愿意不截肢还成功的医生,就为这点事一辈子不当医生,怎么想都觉得惩罚过重
=====
我也是路人,觉得一点都不冤枉啊,这叫冤枉,那人家那些从来都遵守纪律医术又高的医生是不是太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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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觉得呗,我就是反驳下觉得冤枉的都是医生这言论
671= =发表于:2014/12/24 21:00:00
这楼有些人让我想到大时代里的丁蟹,“是啊,我是杀了人,但是我没错啊”
672= =发表于:2014/12/24 21:00:00
违反是违反但并不是所有的违反规定都一定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就这次这情况
重复一千次一万次也不觉得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
这次能拍照,下回就能接电话,再下回就该直接发微信了,两条规定都犯,还想让他重复一千次一万次,ls你真通情达理
================
说了重复这次情况,这次情况就是缝合阶段下了手术台的医生在远处拍张照
何必引申那么远?
======
嗯,不拍照还只是犯一条,拍照就是两条,两条规定你都觉得是无所谓的,你好懂行啊
673= =发表于:2014/12/24 21:00:00
手术没完成去做其他私事还不会直接造成事故?
如果当天是开胸手术,最后缝合阶段所有医生护士合影happy去了,缝合一边缝合一边看两眼镜头,最后因为拍照,护士没有清点清楚器械,导致有器械遗留在病人体内没被发现,算不算造成严重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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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说不会造成后果的能说说有没有ls这种可能吗
674= =发表于:2014/12/24 21:01:00
四个字,玩忽职守
675= =发表于:2014/12/24 21:02:00
你觉得情节轻当地卫生局不觉得,你觉得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规定就是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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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认规定不允许,错就是错了
没有舆论的影响卫生局的处罚未必会是这样的
所谓的卫生局不觉得只是想平息网络舆论吧
应该判三年的给判了十五年怎么就不叫冤枉
676= =发表于:2014/12/24 21:02:00
违反是违反但并不是所有的违反规定都一定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就这次这情况
重复一千次一万次也不觉得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
这次能拍照,下回就能接电话,再下回就该直接发微信了,两条规定都犯,还想让他重复一千次一万次,ls你真通情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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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重复这次情况,这次情况就是缝合阶段下了手术台的医生在远处拍张照
何必引申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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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拍照还只是犯一条,拍照就是两条,两条规定你都觉得是无所谓的,你好懂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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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行
就只看看到了“缝合阶段下了手术台的医生在远处拍张照”这个情景
不管你们车轱辘多少次规定不规定,恕我还是看不出严重性
677= =发表于:2014/12/24 21:03:00
。。。表明身份。
我代表我跟我的小伙伴表示,我们觉得这么重的处罚就是作秀给“民意”。撤职是很严重的处罚,医生撤职在职业履历上是翻不过去的污点,这个圈子很小。某种程度上说当事人的职业生涯被断送了。还是那个比喻,如果因为过马路被辞职,还影响职业生涯,你觉得重不重?
678= =发表于:2014/12/24 21:03:00
所谓的卫生局不觉得只是想平息网络舆论吧
应该判三年的给判了十五年怎么就不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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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句话有什么根据吗
679= =发表于:2014/12/24 21:04:00
你看不出严重性是你的问题,国家规定不允许有他的理由
680= =发表于:2014/12/24 21:05:00
手术没完成去做其他私事还不会直接造成事故?
如果当天是开胸手术,最后缝合阶段所有医生护士合影happy去了,缝合一边缝合一边看两眼镜头,最后因为拍照,护士没有清点清楚器械,导致有器械遗留在病人体内没被发现,算不算造成严重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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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说不会造成后果的能说说有没有ls这种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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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说没什么严重性的人来说说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