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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 =发表于:2017/11/19 12:51:00
1= =发表于:2017/11/19 13:13:00
2= =发表于:2017/11/19 13:31:00
从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基本概括起来就是
上海人在沪买二套以上住房
以及外地人在沪买房的
都要缴纳这笔钱
3= =发表于:2017/11/19 13:59:00
4= =发表于:2017/11/19 14:01:00
5= =发表于:2017/11/19 14:05:00
这6种情况可减免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6= =发表于:2017/11/19 14:18:00
7= =发表于:2017/11/19 15:31:00
8= =发表于:2017/11/19 17:26:00
9= =发表于:2017/11/20 11:26:00
10= =发表于:2017/11/20 12:30:00
11= =发表于:2017/11/20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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