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发表于:2007/6/9 0:03:00
想问如果学校出台的某些规章制度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公开
并对某些学生依照这些规章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惩罚!那算是违反了教育法么?
不想再被学校的不公平待遇继续压榨的某人含泪飘过~
1没好好学的人说发表于:2007/6/9 0:06:00
学校出台的不是法律
应该不至于涉及教育法
2一发表于:2007/6/9 0:07:00
3= =发表于:2007/6/9 0:08:00
学校出台的某些规章制度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公开——关键在于这些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参照“田勇诉北科大”案
4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发表于:2007/6/9 0:08:00
5= =发表于:2007/6/9 0:09:00
那也要看学校怎么不公平你们了
6法律发表于:2007/6/9 0:16:00
学了很多年了
总的来说就是失望
同学为他你自己的利益建议你应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条件不论是人力还是财力
千万别用法律
找关系比用法律有效用的多
7问题发表于:2007/6/9 0:19:00
05年国家不让收重修费了
学校停收了2年
但是现在在我们毕业时又要收了
我们可以拒绝吗?
8顺便请教问题发表于:2007/6/9 0:35:00
9肤浅答发表于:2007/6/9 0:37:00
乙方同意而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就有效
10===发表于:2007/6/9 0:38:00
05年国家不让收重修费了
学校停收了2年
但是现在在我们毕业时又要收了
我们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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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
但劝你不要
马上就离校了
真的范不着
11对啊发表于:2007/6/9 0:39:00
12学法律的发表于:2007/6/9 0:41:00
13===发表于:2007/6/9 0:41:00
14问题发表于:2007/6/9 0:42:00
可以拒绝
但劝你不要
马上就离校了
真的范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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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没什么
不爽的是有人打电话去问教务处
教务处说有发单子下来说要收钱,我们都签字了
可是我们所有人都没见过那张单子
15顺便请教问题发表于:2007/6/9 0:42:00
乙方同意而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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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若不同意呢?条款确实没有违反法律。只是由原先的“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和5%的税金”改为“支付合同总金额”。
16===发表于:2007/6/9 0:49:00
可以拒绝
但劝你不要
马上就离校了
真的范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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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没什么
不爽的是有人打电话去问教务处
教务处说有发单子下来说要收钱,我们都签字了
可是我们所有人都没见过那张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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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个建议
交费,拿收据,加盖学校公章
办好离校手续,拿毕业证
向当地教育局提起申诉
17肤浅答发表于:2007/6/9 0:52:00
《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个人认为这可以算是一份新的合同了
18顺便请教问题发表于:2007/6/9 0:56:00
个人认为这可以算是一份新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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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实质性变更后是不是乙方一定得接受?!但这只是甲方单方面变更啊...
19- -发表于:2007/6/9 0: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