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爆昨天的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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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2008/1/11 14:51:00

MV,请给个说法。

1---发表于:2008/1/11 14:52:00

? 网上诽谤,是指以网络为传播途径进行的诽谤活动。诽谤可分永久性诽谤 (例如报刊、书本、信件等书面诽谤)以及非永久性诽谤(例如口头诽谤)。虽然网上的文字和图片可以被拿掉,不像报刊书本的文字图片那样是永久存在的,但是网上的诽谤,一般还是被当作永久性的诽谤。

??? 网上信息的自由传播,不仅带来了各种不良信息的肆虐,还带来了严重的诽谤问题。一些人认为,网上是一块自由乐土,可以为所欲为,而且还可以不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因此,通过网络来报仇泄愤或通过诽谤进行不正当竞争等现象也就频频发生。

2\\发表于:2008/1/11 14:55:00

就那么不痛不痒几句话就行了?


3发表于:2008/1/11 14:56:00

你找他们也没用,估计他们也不清楚

mv拜托把给你上的证据删了阿

俺都说了好几回了


4莫非发表于:2008/1/11 15:02:00

你找他们也没用,估计他们也不清楚

mv拜托把给你上的证据删了阿

俺都说了好几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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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机器被...大部队弄趴下了,马上去


5这是我pmgly部分发表于:2008/1/11 15:04:00

作为昨天见证全过程的一个,在这里要求莫非从终端器封杀红米饭和八乙女的IP示警(刚才看到已经封了,谢谢)。昨天值班的gly在众多ao在站务和主版要求处理那两人的毁谤。结果毁谤贴高高飘着,那两个JP毫发无损,反而是要求处理的ao的发言被屏蔽ip纷纷被封,速度叹为观止。会闹到今天这个时候除了那两jp就是gly无法解释的行为?莫非你不需要质疑一下当班的gly有问题吗?删除不给理由,主版和站务一起删。总之,希望能清查。

不想再被愚弄了,这件事请清查。


6\\发表于:2008/1/11 15:38:00

mv又消失了


7= =发表于:2008/1/11 15:40:00

法律不精通

想问,故意在网上进行毁谤是不是犯罪?

而极力维护这种毁谤的人是不是能算共犯?

根据ip地址可能查不到具体的毁谤者

但是GLY是谁是可以找到的


8发表于:2008/1/11 15:48:00

mv,我知道你们肯定在看这个贴子,我不逼你爆GLY,一是你可能确实不清楚,二是你还要指着人家帮你做事

我也平心静气的来讲一讲,你们也请冷静下来想一想

你说你相信GLY里没有JP,为什么相信?知人知面不知心,在你面前在温柔的淑女掉过头去都可能是不要RP的Jian黑

昨天那个帖子,明显有GLY在蹲,所有攻击红米饭的话都迅速被PB掉了,红和八同学还堂而皇之的挂着,没有人叫GLY去pb A家反黑的话她都那么主动,昨天不停的叫她把八乙女的话PB了她反而置之不理。

仔细想想吧,A家今天确实有点激动,但也不是没有理由的

你能相信你的GLY,为什么从来不选择相信下XQer呢

这次的事情也不指望你能去查是谁,大家都不容易

也请你们想一想,到底要怎么样来约束下监督下GLY的行为,而不是一味的相信

但愿是我想太多了,但毕竟这世界上人间无信的事情太多了


9= =发表于:2008/1/11 15:50:00

自己搜索了一下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对记者说,网络上的语言暴力与现实中的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杀伤力更大。网络也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发帖区又称“电子公告板”,发帖就必须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做出不实陈述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就是侵犯名誉权;有时哪怕陈述的是事实,如果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也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这些情况,都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想说:MV,事情可以闹得很大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所以请采取相应措施还人公道


10==!发表于:2008/1/11 16:06:00

mv我已经在起草律师信了

别拖太久

我不想给儿子添任何麻烦

不到最后时候不会撕破脸的


11\\发表于:2008/1/11 16:09:00

tl

12==发表于:2008/1/11 16:15:00

为何要如此包庇???

MV查下昨天的GLY谁值班不是很简单的事么。

现在真是叫人义愤难平


13= =发表于:2008/1/11 16:41:00

还没爆吗?

那我再提个醒

不是只有XQ的GLY和空间商才能查到具体的IP,包括毁谤者和GLY的IP

AO这个饭群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各种职业技术的人都有

更何况人脉这个东西到底有多广很难预测


14漠然发表于:2008/1/11 16:51:00

我今天不用任何闲情用语很严肃的表个态

在这个论坛的赤西仁的饭的要求是:

一视同仁,以后出现诽谤帖与言论,下场和那两个诽谤者一样

昨天当值的管理员公开道歉并对其造成的负面后果负责

我就是那个起草律师信的

主题定了:诽谤和行政不作为

至于是威胁还是事实

请相信《漫长的婚约》中的一句话:

“她住了那根线,生命之线。如果这根线不能把她带到情人身边,她告诉自己,那也好吧,至少,它可用它来上吊。”

我们真得很累,但还活着呢!!!


15意大利宽面条发表于:2008/1/11 16:56:00

- -bbb

你真的假的,能成麽

如果能成功的话,我帮你加油

爆掉也不错

--|||


16= =发表于:2008/1/11 21:52:00

TL

17速度发表于:2008/1/11 22:44:00

给个解释还这么慢吞吞的~昨天锁帖的速度去哪了!

别总是说什么战斗O,JP没办法~XQ现在这样难道GLY没责任?

少说官方那句XQ只靠GLY是没办法的~你要是占着位子不干事,那干脆别要GLY!只会PB不会锁帖的一群人= =


18-发表于:2008/1/11 22:49:00

你要是占着位子不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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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有句俗话

“占着茅坑,不拉屎”


19发表于:2008/1/12 0:22:00

MV还没想好啊?这事不说清楚不会结束的,别想混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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